二、“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的地域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第二十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
对此,本院认为,信息网络买卖合同交易主体具有虚拟性的特征,对该合同认定的范围不宜扩大,应仅限于具有典型信息网络合同特征的“网络购物行为”,微信只是双方传达合同内容的载体和方式,不具备信息网络合同的典型特征。理由如下: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同时,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所引发的纠纷,其管辖原则仍然是《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即在合同没有约定管辖的情况下,应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实践中,对该类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的判定常常引发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为此进一步规定,“...
近年来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网上购物交易量也是突飞猛进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相关买卖合同纠纷也是日益增多由于之前法律没有关于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买卖合同的合同履行地的明确规定相对于电子商务经营者广大消费者在发生纠纷后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如何确定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住所地以及到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住所地进行诉讼往往会增加消费者的...
最高院•裁判文书】如何理解和认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并据此确定管辖法院】 【转发】@法官爱民:法官说法超话 【最高院•裁判文书】如何理解和认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并据...
同学您好,解析里就是法条原文,由被告住所地履行还有个前提是当事人双方都不在约定履行地,错在没有...
1.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2.线下买卖合同纠纷,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未明确约定合同履行地的,如果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则接收货币一方(卖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3....
通过微信及面谈等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不属于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合同,应认定为普通的买卖合同,不适用《民诉法解释》第20条规定确定管辖法院#李律说民事诉讼 #厝边律师 #李金锻律师 - 李金锻律师于20240130发布在抖音,已经收获了3.0万个喜欢,来抖音,记录美好生活!
本文将从传统交易方式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本文特指常见的、以动产为交易对象的买卖合同纠纷,不包括有特殊管辖规定的买卖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的地域管辖规定、法律适用规则等方面对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问题进行梳理、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