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制度,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普通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精神...
个人账户共济使用拓展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个人账户可以支付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个人负担医药费,还可以支付近亲属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 咨询电话: 0871-6819 9999 ▲严家山院区地址 ▲希望...
【《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11月起施行】#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全省统一为6000元#9月11日,省政府办公厅公布《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的《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普通门诊待遇进一步提高。 一是每次就诊结算起付标准由原来的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30元、60元、90元分别下调为20元、40元、60元。 二是退休人员报销比例明显提高,具体待遇标准见下表: ...
【《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11月起施行】#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全省统一为6000元#9月11日,省政府办公厅公布《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下简称“职工医保”),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3月31日,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从昆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新闻通报会获悉,自2022年4月1日起,昆明市与省本级同步在昆明地区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改革,通过减少个人账户划入,建立普通门诊保障,采取政策联动转换促进制度更加公平普惠,着力解决患常见病、多发病的参保人个人账户不够用、...
《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 共济保障实施办法》 (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新的政策有什么变化呢??? 听小保给大家慢慢道来 一、降低起付标准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每次普通门诊就诊结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调整为: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下同)20元,二...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近日下发了《云南省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具体主要内容如下:一、个人账户 1、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不再划入个人账户;说明:本次调整是减少了在职职工的个人账户划入,原有政策在职职工的个人账户划入是由个人缴费+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两部分构成,现在...
为贯彻落实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根据云医保[2022]34号《云南省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和民政办[2022]15号《昆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暂行)》,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保障基本、统筹共济,平稳过渡、政策连续,协同联动、因地制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