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制度,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普通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坚持保障基本,确保...
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 共济保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制度,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普通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制度,更好地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制度,更好地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包括职工医...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曲靖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来源: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26日 08:51 [打印] [收藏] 党的建设 / 学校公告 / 招生就业 / 教学科研 / 德育建设 / 视频简讯 / 部门工作 版权信息:云南省曲靖农业学校 备案编号:滇ICP13006673号-1 云教ICP备1202005 ...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省级医疗保障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2021年12月22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暂行)》(云政办规〔2021〕1号)同时废止。
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制度,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普通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精神,结合我...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 共济保障实...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 共济保障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