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暂行)...
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是国家和我省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明确提出的任务部署,是适应我省医保发展阶段、改善群众医保待遇的客观需要。《实施细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保障基本、统筹共济,平稳过渡、政策连续...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云政办规〔2021〕1号)精神,结合省本级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云南省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云政办规〔2021〕1号)精神,结合省本级工...
各省本级参保单位,定点医药机构: 现将《云南省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云南省总工会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银保监局 2022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
法规类型: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云南 发文内容: 各省本级参保单位,定点医药机构: 现将《云南省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云南省总工会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银保监局 2022年3月29日 (此...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云政...
近日,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云南省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云南银保监局联合印发了《云南省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 这项惠及职工自身和家人的利好政策 如何实现普惠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