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应当控制短期资金融出或者融入,并遵守下列规定:(一)逆回购交易及隔夜拆出融出的资金,不超过上年末总资产的1%;(二)因交易清算目的拆入资金,不超过上年末总资产的1%,且拆入资金期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实施细则》规定,保险资金境外投资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投资实物商品、贵重金属或者代表贵重金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