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关部门对其实施重大惩罚性监管措施; (四)中国保监会认为可能对投资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不利事项。 重大股权投资的股权转让或者退出,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报告,说明转让或者退出的理由和方案,并附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相关决议。 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进行非重大股权投资和投资基金投资的,应当在签署投资协议后5个工作...
(三)有关部门对其实施重大惩罚性监管措施; (四)中国保监会认为可能对投资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不利事项。 重大股权投资的股权转让或者退出,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报告,说明转让或者退出的理由和方案,并附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相关决议。 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进行非重大股权投资和投资基金投资的,应当在签署投资协议后5个工作日...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的通知 保监发〔2010〕79号 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规范保险资金投资股权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障资产安全,维护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合法权益,中国保监会制定了《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0年7月31日 保险资...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 的通知 保监发〔2010〕 79 号 各保险集团(控股) 公司、 保险公司、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规范保险资金投资股权行为, 防范投资风险, 保障资产安全, 维护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合法权益, 中国保监会制定了《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保险...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规范保险资金投资股权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障资产安全,维护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合法权益,中国保监会制定了《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的通知 保监发〔2010〕79号 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规范保险资金投资股权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障资产安全,维护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合法权益,中国保监会制定了《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0年7月31日 保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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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险资金提供资产托管服务的商业银行,应当接受中国保监会涉及保险资金投资的质询,并报告有关情况。第三章 投资标的第十二条 保险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股权,该股权所指向的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依法登记设立,具有法人资格;(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资质条件;...
第3页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的通知[接上页](二)直接投资股权的账面余额,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除重大股权投资外,投资同一企业股权的账面余额,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30%; (三)投资同一投资基金的账面余额,不超过该基金发行规模的20%。 第十六条 保险公司投资企业股权,应当按照监管规定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