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三条【仲裁员回避】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
如未能达成延期协议且未能正当理由缺席,可以依法缺席裁决等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此外还包括涉及举证责任等其他细节规定。该法条详细规定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过程中仲裁庭的组成方式、通知程序、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以及相关的程序性事项处理原则等内容,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导,保障了劳动争议双方...
第三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由劳动行政部门设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应当指定一名负责人,并组织必要的机构和人员。” 1.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的设立 根据本条规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由劳动行政部门设立。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的设立方面具有主导地位,负...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三条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
第三十五条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