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裁决对公司为终局裁决。公司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从作出之日起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