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三条【仲裁员回避】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
如未能达成延期协议且未能正当理由缺席,可以依法缺席裁决等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此外还包括涉及举证责任等其他细节规定。该法条详细规定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过程中仲裁庭的组成方式、通知程序、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以及相关的程序性事项处理原则等内容,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导,保障了劳动争议双方...
第三十四条 仲裁员有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或者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其解聘。第三十五条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