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网信办、外汇局、知识产权局就《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聚焦非法金融产品营销、虚假和误导宣传、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适当性管理缺失、不正当竞争等五方面突出问题,注重发挥各管理部门的工作合力,与现有监管制度有效衔接...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活动,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金融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
《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通过直播、自媒体账号、互联网群组等新型网络渠道营销金融产品,营销人员应当为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并具备相关金融从业资质。上述规定意味着,金融机构自行开展或委托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必须在金融管理部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进行。禁止任何机构或个人为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提供网络营销。...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产品,是指各类证券、基金、保险、银行存款、理财产品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产品。 第三条金融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证券...
从《管理办法》的定义来看,监管机构首先将金融产品和服务都纳入到监管范畴内,与广义上理解的金融产品存在较大差别,从中可以看出监管机构将金融产品与第三方支付彻底分离的决心,可以预见未来第三方支付机构针对金融产品使用将进一步被隔离规范。同时“网络营销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对金融产品进行商业性宣传推介的活动,包括但不...
1、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活动,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金融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日前,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四大“禁令”引发舆论关注和热议。 这四大“禁令”是,禁止通过互联网面向不特定对象营销私募类金融产品、不得进行骚扰性营销和嵌套销售、网络营销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未经批准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不得...
为规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活动,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成方街32号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邮编:1008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金融产品网络...
2021年12月31日,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网信办、外汇局、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通知中表示,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提供营销服务,不得在支付页面中将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作为支付选项,以默认开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