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网信办、外汇局、知识产权局就《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聚焦非法金融产品营销、虚假和误导宣传、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适当性管理缺失、不正当竞争等五方面突出问题,注重发挥各管理部门的工作合力,与现有监管制度有效衔接...
日前,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四大“禁令”引发舆论关注和热议。这四大“禁令”是,禁止通过互联网面向不特定对象营销私募类金融产品、不得进行骚扰性营销和嵌套销售、网络营销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未经批准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不得...
从《管理办法》的定义来看,监管机构首先将金融产品和服务都纳入到监管范畴内,与广义上理解的金融产品存在较大差别,从中可以看出监管机构将金融产品与第三方支付彻底分离的决心,可以预见未来第三方支付机构针对金融产品使用将进一步被隔离规范。同时“网络营销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对金融产品进行商业性宣传推介的活动,包括...
从《管理办法》的定义来看,监管机构首先将金融产品和服务都纳入到监管范畴内,与广义上理解的金融产品存在较大差别,从中可以看出监管机构将金融产品与第三方支付彻底分离的决心,可以预见未来第三方支付机构针对金融产品使用将进一步被隔离规范。同时“网络营销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对金融产品进行商业性宣传推介的活动,包括但不...
为规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活动,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网信办、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起草了《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意见反馈...
《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是指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此外,《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地方金融组织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参照该办法相关规定执行。从上述规定来看,不仅持牌金融机构,甚至非持牌类金融机构都纳入到...
日前,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四大“禁令”引发舆论关注和热议。 这四大“禁令”是,禁止通过互联网面向不特定对象营销私募类金融产品、不得进行骚扰性营销和嵌套销售、网络营销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未经批准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不得...
日前,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四大“禁令”引发舆论关注和热议。 这四大“禁令”是,禁止通过互联网面向不特定对象营销私募类金融产品、不得进行骚扰性营销和嵌套销售、网络营销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未经批准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不得...
日前,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四大“禁令”引发舆论关注和热议。 这四大“禁令”是,禁止通过互联网面向不特定对象营销私募类金融产品、不得进行骚扰性营销和嵌套销售、网络营销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未经批准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不得...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对行业革新的意义 移动支付网消息:2021年12月31日,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网信办、外汇局、知识产权局七部委就《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至2022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