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应当使用经金融机构审核确定的网络营销宣传内容对金融产品进行宣传推介,不得擅自变更营销宣传内容。 金融机构从业人员通过直播、自媒体账号、互联网群组等新型网络渠道宣传推介金融产品的,口径应与金融机构审核的网络营销宣传内容...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成方街32号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邮编:1008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lzhaoming@pbc.gov.cn。 3.将意见传真至:010-6601642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31日。 附件1: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