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 (一)减免税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减免税单位的条件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
一、对于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一款规定条件的纳税人,免征当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上述纳税人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上年度免税情况备案,提交《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年度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政策申请表》、《减免税备案表》...
各市县财政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地税局,张家港保税区地税局,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对我省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
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可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提交资料 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除提出书面申请外,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的材料包括: 1、《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
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给予定额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减征标准为每安置...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以下简称纳税人)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纳税人实行定额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征标准为每安置一名残疾人每个纳税年度定额减征1500元,减征的最...
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可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予以转发,并对第一条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比例做出我省的具体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安残疾人就业单位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 (一) 减免条件 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
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可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