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
一、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二、残疾人员...
五、在企业汇算清缴结束后,主管税务机关在对企业进行日常管理、纳税评估和纳税检查时,应对安置残疾人员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的情况进行核实。 六、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 70 号 2009-04-30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51 ...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市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试行)》(津国税所[2009]3号)的精...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5-25 实施时间: 2009-5-25 失效时间: 2016-9-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430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局,各基层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是指应发工资额,不包括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但包括个人从工资中缴纳的社会保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
类别:企业所得税文号:深地税发[2009]256号颁发日期:2008-06-15 地区:广东行业:全行业时效性:有效 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
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是指应发工资额,不包括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但包括个人从工资中缴纳的社会保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市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试行)》(津国税所[2009]3号)的精神,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