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0】121号文件的解读
1、房产税关于财税2010121号文件的解读【精选文档】关于财税2010121号文件的解读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使各地准确把握政策内涵,减少政策执行的偏差,现将通知中有关政策解读如下: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
时下讨论的较多减税问题不只在流转税上,对企业来讲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也是很大负担,按现行法规房产税有从价计征(按房产原值)和从租计征(按租金收入),土地使用税按面积及所处地段区分等级计缴。这都是好理解的,但2010年出台的财税【2010】121号文件,要求将土地原值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会计们就看不懂了,全文...
有关财税【2010】121号文件解读 财税【2010】121号文件第三条规定,自2010年12月21日起,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括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若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宗地容积率...
关于财税【2010】121号文件第三条的解读 关于财税【2010】121号文件第三条的解读 注:本解读属于内部文件,仅供地方税务机关征管和执法时参考用,暂不对外公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以后,一些地方针对《通知》第三条“...
关于财税【2010】121号文件第三条的解读 注:本解读属于内部文件,仅供地方税务机关征管和执法时参考用,暂不对外公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以后,一些地方针对《通知》第三条“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产生了...
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当然不行!房产税按原值计算的,照理说每年的房产税都是一样的,交房产税时要去税局打单交税,除非有变动,而且提早与税局申请,否则,印出来的税单金额不会变动,更不会帮企业算折旧。
不合理,你可以告他们。向他们领导反映啊!他们是不能那样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