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现将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这里有一份不错的资源 点击[2008122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特殊文件).doc]即可获取~ 你觉得这个资源能帮到你不,要是还有其他资源需求,尽管告诉我哦~
关于财税2008年159号文件第四条规定计算的从合伙企业分得的法人合伙人应纳税款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该文件具体条款内容涉及的是合伙企业所得税的分配与缴纳,而这一问题主要关联的是企业所得税法及其相关规定,而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直接规定的范畴。 合伙企业所得...
“先分后税”是合伙企业针对其生产经营所得以及其他所得所采取的纳税原则。依据这一原则,合伙企业首先将其应纳税所得额分配到各个合伙人,然后再根据各合伙人适用的税率来缴纳所得税。 对于个人合伙人,其按照生产经营所得来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对于法人企业,其分配的应纳税所得额则需要并入到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
以下简称159号文)于近日下发,明确了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所得税有关问题。 一、合伙企业的界定 159号文所称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合伙企业。 上述合伙企业既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普通合伙企业,也包括依照中国法律、...
01 合伙制基金退出中的税收要点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文件,我国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因此,在有限合伙制基金中,遵从“先分后税”的原则,基金本身并不是纳税义务人,而其合伙人才是纳税人。相
发表了博文《财税[2008]15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2008-12-31各省、自治区、http://t.cn/AiDxCXhA
财税2008159号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我司给合伙企业股东分配的红利,无法确认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组成,无法确认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比例。那么我司是否无需承担扣缴义务人的责任,不对这笔红利进行...
您好,企业所得税将取得的投资收益并入应纳税所得额。
3895 合伙企业法 by:孙华贵 4316 合伙企业法 by:改命的羊驼 1.8万 合伙企业法·2006版 by:云律声 1700 合伙企业顶层架构 by:鲲鹏移动大学 3425 财税广播——合伙企业法 by:心心点灯2022 418 中小企业合伙企业文化心法《二》 by:海鹰老师中小企业EMB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