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是对该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合伙企业所得税的缴纳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的...
法规1 综上所述,合伙企业“先分后税”的原则是合伙企业纳税的特殊规定,它要求合伙企业在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后,先将其分配到各个合伙人,然后再由合伙人根据各自适用的税率来缴纳所得税。这一原则既体现了税收的公平性,也符合合伙企业的经营特点。参考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财税2008159号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我司给合伙企业股东分配的红利,无法确认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组成,无法确认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比例。那么我司是否无需承担扣缴义务人的责任,不对这笔红利进行...
对于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的规定,采取“先分后税”办法,个人分得的经营所得,按“经营所得”适用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评论 3 等3人点赞 (0/1000) 评论 推荐帖子 菲菲 22分钟前 打卡打卡 税务师考试交流圈...
你好,你这种情况属于股东向企业借款,超过一年未归还的,税务会将您划分两种可能,一种是抽逃注册资金,发现后是要补缴并罚款,金额较大的,严重的还要承担法律责任,一种是分红,这种情况就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了。
关于财税2008年159号文件第四条规定计算的从合伙企业分得的法人合伙人应纳税款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该文件具体条款内容涉及的是合伙企业所得税的分配与缴纳,而这一问题主要关联的是企业所得税法及其相关规定,而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直接规定的范畴。 合伙企业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