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属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78号)执行。 本通知自2003年6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6号)同时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三年五月十四日©...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属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可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78号)执行。 本通知自2003年6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6号)同时废止。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属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78号)执行。 本通知自2003年6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6号)同时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有关增值税问题通知如下: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属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剩余50%未阅读,继续阅读 开通会员解锁全库 ...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1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国家对报废汽车回收业实行特种行业管理,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行资格认定制度。根据国务院令第307号和黑经贸资源联发[2002]361号文件的...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1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国家对报废汽车回收业实行特种行业管理,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行资格认定制度。根据国务院令第307号和黑经贸资源联发[2002]361号文件的规定,我省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有关增值税问题通知如下: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属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 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78号)执行。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属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可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78号)执行。 本通知自2003年6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6号)同时废止。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1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提出减免税申请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二) 减免税申请报告; (三)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四)政府...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黑龙江 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1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国家对报废汽车回收业实行特种行业管理,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