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属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78号)执行。 本通知自2003年6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6号)同时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三年五月十四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废 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3]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有关增值税问题通知如下: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属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剩余50...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属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可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78号)执行。 本通知自2003年6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6号)同时废止。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属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可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78号)执行。 本通知自2003年6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6号)同时废止。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属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78号)执行。 本通知自2003年6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6号)同时废止。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1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国家对报废汽车回收业实行特种行业管理,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行资格认定制度。根据国务院令第307号和黑经贸资源联发[2002]361号文件的规定,我省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1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国家对报废汽车回收业实行特种行业管理,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行资格认定制度。根据国务院令第307号和黑经贸资源联发[2002]361号文件的规定,我省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实施时间:2003-7-4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广西 评论人次:0 页面功能: 加入收藏
经研究,现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有关增值税问题通知如下: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属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 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78号)执行。 本通知自2003年6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 ...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属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可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78号)执行。 本通知自2003年6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