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条例最新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保保险法》第六章 生育保险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一、含义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
在本市辖区内,实行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即“:全民企业、集体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临时工,一律纳入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范围。 第三条 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由企业或用工单位,按企业工资总额0.9%的...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在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获得基本的医疗和生活保障,均衡用人单位生育费用负担,促进公平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工作。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
生育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主要涉及生育保险的缴纳、待遇享受以及生育津贴的发放等方面。 一、生育保险的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则不需要缴纳生育保险费。法规 二、生育保险待遇的享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 (2010年1月21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1年9月28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2年3月25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对《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作如下修改:一、第一条中增加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二、第二条中增加规定:“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增加一款规定作为第二款:“外国人在本省范围内就业的,参照本...
(一)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二)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以及符合生育政策实施复通手术所需的医疗费用; (四)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向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登记手续。
第一条 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镇用人单位,无论采用何种形式支付劳动报酬,必须按照条例规定参加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以下简称生育保险),为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缴纳生育保险费。能够提供外省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出具的已参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的...
全国女职工生育保险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保障女职工的生育权益而制定的法律法规。该条例旨在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享受相关的医疗保险、生育津贴、产假和哺乳假等权益,同时鼓励女职工计划和合理安排生育。 根据该条例,女职工有权利参加生育保险,并按规定缴纳相应的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主要由个人和单位共同负担,具体比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