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落实《浙江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方案》(浙政办发〔2022〕61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推动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完善中医药医保支付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门诊总额预算管理下的“结余留用、超支分担”激励约束机制。各统筹区要按照切实减轻群众负担、体现优质优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