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人社办发〔2023〕21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机关有关处室、直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人社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夯实人社政务服务基础,适应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改革要求,我们以《全省人力社保系统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为基础,根据事项设定依据的立改废释情况,结合优化服务...
十九、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限2年,法律法规或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浙人社发〔2018〕85号文件同时废止。除省统一规定的扩大保障范围,各地不得另行出台政策扩大覆盖面,各地应妥善做好新老政策的过渡衔接,确保试行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附件:办理特定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承诺书 附件 办理特定人员单险...
浙人社(2023)21号文件是浙江省社会劳动公平服务公司根据《浙江省社会劳动和谐发展行动纲要》及《浙江省社会保护经费条例》发布的文件,旨在规范2023年社会保护经费的管理。社会保护经费是政府投入的社会救助资金,主要用于应付遭受不幸、诸如残疾、病患、失学家庭等困难人群和特殊人群的社会重担或其他与社会保障...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高质量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人社发〔2023〕17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 现将《高质量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实施方案自2023年6月30日起施行,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