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页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接上页] 第五十条 防汛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防洪规划或者防御洪水方案,严格影响防洪的; (二)拒不执行...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未经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施工的,依照防洪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分别依照防洪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下简称防洪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防洪以及与防洪有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防洪工作。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2000年9月27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7月30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7年9月28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第...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2000年9月27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下简称防洪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防洪以及与防洪有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下简称防洪法)的规定,结合本 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防洪以及与防洪有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下简称防洪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防洪以及与防洪有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防洪工作。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下简称防洪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防洪以及与防洪有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下简称防洪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防洪以及与防洪有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防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