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加强防洪工程设施的定期检查和监督管理。对查出的病险水库、险闸、险堤等防洪隐患和片林、苇丛、引道等行洪障碍,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处置措施,限期消除隐患和清除障碍。 第二十九条采用承包、租赁、股份制及股份合作制等方式经营的与防洪有关的水利工程,其经营...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2000年9月27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下简称防洪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防洪以及与防洪有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2000年9月27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7月30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7年9月28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第...
(2000年9月27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下简称防洪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防洪以及与防洪有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已由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0年9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2000年9月27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下简称防洪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000年9月27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下简称防洪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防洪以及与防洪有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2000年9月27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下简称防洪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防洪以及与防洪有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下简称防洪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防洪以及与防洪有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防洪工作。
2000年9月27日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2000年9月27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1/15:..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下简称防洪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防洪以及与防洪有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