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后,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分成、减免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Q4: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后,缴纳方式有什么变化? 缴费人应当依据林草业务主管部门或...
答:按照《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2〕50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02 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后,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和...
自2023年1月1日起,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2023年1月1日前审核(批准)的相关用地申请,应于2023年1月1日(含)以后缴纳的上述收入,收缴工作继续由原执收(监缴)单位负责。 二、缴费人如何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 缴费人应当依据林草部门出具的《费源信息表》上核定的费...
答:《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2〕50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02 2023年1月1日前审核(批准)的相关申请,在2023年1月1日前未缴纳相关费款的应该怎样缴纳?答:2023年1月1日以前审核(批准)...
【2023年1月1日起,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2023年1月1日起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我们整理了一些划转常见问题,请大家参考。O2023年1月1日起,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 û收藏 1 评论 ñ赞 评论 o p 同时转发到我的微博 ...
一、费款征收管理 自2023年1月1日起,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两项非税收入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2023年1月1日以前审核(批准)的相关用地申请、应于2023年1月1日(含)以后缴纳的上述收入,收缴工作继续由原执收(监缴)单位负责,按原途径征缴入库。划转以前和以后年度形成的欠缴收入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
(一)税务部门征收的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由缴费人向原征收税务部门申请办理退库。税务部门严格审核并商有关财政部门、林草主管部门复核同意后,开具收入退还书,同时将退库审批资料一并传递人民银行办理退库。 (二)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前由林草主管部门征收的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由缴费人向原征收部门...
除本通知规定外,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分成、减免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二、缴费申报流程 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两项非税收入采取“林草部门核定、税务部门征收”模式办理,林草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通过税务部门的“河北省非税收入信息平台”向税务部门推送核定的应缴...
一、自2023年1月1日起,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2023年1月1日以前审核(批准)的相关用地申请、应于2023年1月1日(含)以后缴纳的上述收入,收缴工作继续由原执收(监缴)单位负责。划转以前和以后年度形成的欠缴收入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入库。
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后,缴费人通过占用林草地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税务部门申报缴纳2项费用。采取“林草部门核定并推送费源基础信息,缴费人向项目所在地县(市、区)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税务部门同步将计征、缴款等信息传递财政、林草部门”的征收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