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后,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分成、减免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Q4: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后,缴纳方式有什么变化? 缴费人应当依据林草业务主管部门或...
答:按照《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2〕50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02 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后,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和...
【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将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我省发布通知】根据《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2〕50号)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为平稳、有序开展划转征收工作,结合云南省实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后,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分成、减免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Q4: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后,缴纳方式有什么变化? 缴费人应当依据林草业务主管部门或审批部门核定的费额,按照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向税务部门申报和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草...
【2023年1月1日起,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2023年1月1日起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我们整理了一些划转常见问题,请大家参考。O2023年1月1日起,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 û收藏 1 评论 ñ赞 评论 o p 同时转发到我的微博 ...
一、自2023年1月1日起,我省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负责征收。除《通知》规定外,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分成、减免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2023年1月1日以前审核(批准)的相关用地申请、应于2023年1月1日(含)以后缴纳的上述收入,收缴工作继续由原执收(监...
记者从四川省税务局处获悉,12月30日,四川省税务局、财政厅、省林草局、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联合召开全省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工作推进视频会议。四川省税务局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出,通过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构建职责清晰、流程顺畅、征管规范、协作有力、便民高效的征缴机制,有利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进一步激...
自2023年1月1日起,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2023年1月1日前审核(批准)的相关用地申请,应于2023年1月1日(含)以后缴纳的上述收入,收缴工作继续由原执收(监缴)单位负责。 二、缴费人如何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
(一)税务部门征收的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由缴费人向原征收税务部门申请办理退库。税务部门严格审核并商有关财政部门、林草主管部门复核同意后,开具收入退还书,同时将退库审批资料一并传递人民银行办理退库。 (二)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前由林草主管部门征收的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由缴费人向原征收部门...
根据《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2〕50号)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为平稳、有序开展划转征收工作,结合云南省实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