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规范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促进政府投资基金持续健康运行,根据预算法、合同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基金,是指由各级政府通过预算...
2015年11月12日,财政部颁布《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以下简称“210号文”),规定了政府投资基金的终止及退出方式。 2015年12月25日,财政部颁布《财政部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建〔2015〕1062号,以下简称“1062号文”),规定财政资金注资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形成的...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2015年11月12日 客服电话:020-83643307客服电话:022-83558910 全国客服1询价客服天津客服 扫码关注造价168服务号 扫码关注造价168订阅号 分享到: 欢迎您来到造价168 请登录免费注册每日签到...
《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预〔2015〕210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委):
财预〔2015〕210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委): 为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规范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运作和风险控制、预算管理等工作,促进政府投资基金持续健康运行,根据预算法、合同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规范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促进政府投资基金持续健康运行,根据预算法、合同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基金,是指由各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
财预〔2015〕210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委): 为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规范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运作和风险控制、预算管理等工作,促进政府投资基金持续健康运行,根据预算法、合同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
财预[2015]210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委): 为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规范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运作和风险控制、预算管理等工作,促进政府投资基金持续健康运行,根据预算法、合同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
第九条政府投资基金出资方应当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根据不同的组织形式,制定投资基金公司章程、有限合伙协议、合同等(以下简称章程),明确投资基金设立的政策目标、基金规模、存续期限、出资方案、投资领域、决策机制、基金管理机构、风险防范、投资退出、管理费用和收益分配等. 第三章政府投资基金的运作和风险控制 第十条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