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预[2015]210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委): 为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规范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运作和风险控制、预算管理等工作,促进政府投资基金持续健康运行,根据预算法、合同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2015年11月12日 客服电话:020-83643307客服电话:022-83558910 全国客服1询价客服天津客服 扫码关注造价168服务号 扫码关注造价168订阅号 分享到: 欢迎您来到造价168 请登录免费注册每日签到...
为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规范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运作和风险控制、预算管理等工作,促进政府投资基金持续健康运行,根据预算法、合同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 财政部 2015年...
发文文号: 财预[2015]210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5-11-12 实施时间: 2015-11-12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24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加入收藏 发文内容: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
第十二条政府投资基金在运作过程中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 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 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委): 为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规范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运作和风险控制、预算...
财预[2015]210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委): 为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规范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运作和风险控制、预算管理等工作,促进政府投资基金持续健康运行,根据预算法、合同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律...
财预[2015]210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