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预[2015]210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委): 为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规范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运作和风险控制、预算管理等工作,促进政府投资基金持续健康运行,根据预算法、合同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2015年11月12日 客服电话:020-83643307客服电话:022-83558910 全国客服1询价客服天津客服 扫码关注造价168服务号 扫码关注造价168订阅号 分享到: 欢迎您来到造价168 请登录免费注册每日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