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款规定,为他人提供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的行为包括两种情形:一是提供专用程序、工具。这是指行为人所提供的程序、工具只能用于实施非法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用途。例如,为他人提供专门用于窃取网上银行帐号的“网银木马”程序。由于所提供程序、工具的用途本身足以表明该程序、工具...
提供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是指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条文】(根据刑法修正案七修改)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的立案标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程序、工具,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 (一)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功能的; (二)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计算机...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刑法第285条),是指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根据本款规定,为他人提供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的行为包括两种情形:一是提供专用程序、工具。这是指行为人所提供的程序、工具只能用于实施非法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用途。例如,为他人提供专门用于窃取网上银行帐号的“网银木马”程序。由于所提供程序、工具的用途本身足以表明该程序、工具...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的法律规定 一、概念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是指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行为。
在外挂犯罪案件中,司法机关最常适用的罪名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
本案为一起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案件,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提供专门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刑期从判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