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是指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条文】(根据刑法修正案七修改)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
例如,为他人提供专门用于窃取网上银行帐号的“网银木马”程序。由于所提供程序、工具的用途本身足以表明该程序、工具的违法性,进而表明行为人主观上对其所提供程序将被用于非法侵入、控制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情况是明知的,因此,法律规定提供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专用程序、工具的,即可构成犯罪。根据《最高...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是刑法中明确规定的罪名,律图提供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的认定、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的立案标准、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的量刑标准、提供侵入、非法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二是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其中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需要明确:1.本罪的犯罪对象:专门抑或其他程序、工具。从罪状规定来看,本罪的犯罪对象有两种,即专门用于侵入、...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刑法第285条),是指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一、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违反国家规定;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 明知是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非法侵入或控制而提供程序、工具; 情节严重。 二、关于罪名的具体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
关键词:计算机信息系统 安全保护措施 非法侵入 控制 本文讨论的目的有两点:1.对该罪所称的“程序”“工具”应有之内涵进行界定;2.对将不具有侵入、控制功能的软件错误认定为本罪的程序、工具进行辩驳,认为错误的根源是未有正确理解和认定“计算机安全保护措施”。一、对“安全保护措施”的体系解释与理解 根据2011...
行为人犯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既遂的,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