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是指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条文】(根据刑法修正案七修改)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
根据本款规定,为他人提供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的行为包括两种情形:一是提供专用程序、工具。这是指行为人所提供的程序、工具只能用于实施非法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用途。例如,为他人提供专门用于窃取网上银行帐号的“网银木马”程序。由于所提供程序、工具的用途本身足以表明该程序、工具...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是刑法中明确规定的罪名,律图提供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的认定、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的立案标准、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的量刑标准、提供侵入、非法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刑法第285条),是指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1)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功能的;(2)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控制的功能的;(3)其他专门设计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
本案为一起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案件,为证实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出示了抓获经过、身份证明、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指认照片、店铺销售记录、微信交易信息、淘宝店铺违规记录截图、账单详情、在逃人员信息登记/撤销表、出所登记表、出所健康检查表、情况说明、证人张某某1、张某某2等106...
本案为一起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案件,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提供专门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刑期从判决执行...
计算机系统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研究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吴世柱 【摘要】明确法律概念的内涵,是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的前提。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如何界定“侵入”“控制”的内涵,并正确认定被侵入、控制计算机的“安全保护措施”...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