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造价为12083123.17元,施工结束至今,王某某也没有向上诉人提供施工中支出的成本发票,导致上诉人己经为王某某缴纳企业所得税200多万元,所以扣除税收后,龙宇公司已不欠付王某某工程款;2、上诉人支付给案外人吴某某的工程款47万元,应该抵扣上诉人对王某某的付款,王某某承包施工过程中将水电工程分包给吴某某施工,...
而开具发票的义务显然不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主要义务,一方当事人违反该义务并不构成根本违约,另一方当事人不能仅仅因为未及时出具相应发票而主张解除合同,也不能仅因此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综上所述,在一方违反约定没有开具发票的情况下,另一方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即支付工程价款。除非当事人明确约...
2.关于2016年2月3日、4日刘某某签名确认的收条对应40万元,九龙公司上诉理由不成立。收条本身就是出具收条主体对已收到款项的确认,无需其他证据证明,否则收条也就没有存在的价值。在本案之前,九龙公司和刘某某均未对此收条提出过异议,且在此之后还出具了其他收条(一审金石公司证据五),也未提出过异议,证明九龙公司...
案涉工程尹某某尾工没有施工,质量缺陷也没有修复,其主张支付质保金的条件不能成立。对证据2的真实性没有异议,证明目的有异议。对证据3真实性没有异议,证明目的有异议。质证意见同证据1。对证据4真实性没有异议,证明目的有异议,质保金没有付的原因是案涉工程尾工没有完工,质量问题没有修复。对于付款情况,应当以10...
在初算中经双方认可已将该款计入清单,由林某某劳务公司负责人林某某、会计高某某飞签字认可,二人以内部结算为由要求其开具了一张收条,但报酬金及机票费用并未实际支付。如果双方属于雇佣关系,那么在初算时对方明知其已借支了215,000元,就不可能再向其支付150,000元工资,且林某某贵、林某某在此前数次庭审中均...
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双方当事人对欠付工程款利息及利息的计算时间没有约定,在此情况下,一审法院依法予以确定。
法院审查认为,山东兴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认可涉案的5680元工程款属一期工程,不在本案合同之内,而为山东兴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出具证明的王明利是北斗一期物业负责人,而山东北斗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对工程量和证明人身份均不认可,山东兴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交的两份证据,证明力不足,不能认定其主张;而山东兴昌建设工程有限公...
对证据二:对周某某的收条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有异议,不某某证明产生了实际付款的事实,根据上诉人黄某某与被上诉人衡锐公司于2016年签订的长兴湾13#地、14#地工程结算原则,上诉人黄某某所提及的生活区电费并不属于施工用电费,生活区电费应由上诉人黄某某自行承担,与涉案工程款不具有关联性。对中国工商银行...
晨光公司与正见新疆分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虽然双方于合同中对是否应开具发票没有作出约定,但正见新疆分公司作为提供经营活动并收取相应款项一方,有义务开具发票给付款方。涉案工程款经双方竣工结算为19,346,253.38元。故晨光公司起诉要求正见新疆分公司提供涉案工程总造价19,346,253.38元的工程款发票,有事实依据及法...
该工程实际承包人也是施工人就是应海堂,不是本案原告。3、收条一份,证明应海堂向亚华公司出具收条,亚华公司才将该二笔款合计330万支付给***,说明应海堂是该公司该工程项目的实际承保人。4、谈话笔录一份,证明应海堂由***打款给亚华公司458万,应海堂承认该工程是他实际承保的。330万(两笔合计)也是应海堂让亚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