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森林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的调解与处理遵循分级负责、就地调处的原则,由各级政府依法进行裁决。单位间的林权争议,由争议地县级以上政府负责调处;单位和个人间的争议,或个人之间的争议,则由所在地的县级或乡镇政府处理。若争议跨越乡镇,县级政府将负责调处;在地级以上市范围内,跨县的争议首先由双方...
广东省森林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方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11号〕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依法、公正、刚好地调解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争议,维关受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权机关提出。 第三章调处依据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核发的林权证,是处理林权争议的依据。
广东省为确保公正、及时解决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争议,制定了一套调解处理办法,以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林业发展。该办法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林权争议。林权争议,指的是单位间、单位与个人或个人之间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归属争议。调解处理这些争议需遵循基本原则:首先,以事实为依...
在调处林权争议过程中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以及调处机构要认真学习掌握有关政策法规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和广东省森林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办法尊重历史正视现实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有利于安定团结有利于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有利于群众生产生活...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森林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办法的意见 ——附加英文版 此文章仅供VIP会员浏览,请登陆在线数据库浏览全文 在线数据库收录50万篇法律法规、裁判文书,可提供全文检索等多种组合检索方式,同时有会员收藏、自定义首页等个性功能。
广东省森林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办法的第三章主要规定了处理林权争议的依据和参考依据。第十二条指出,县级以上政府核发的林权证是处理争议的核心依据。如果当事人没有林权证或林权证存在错误,可以参照以下证据:土地改革时期的土地房产所有证,不发证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土地清册;“四固定”时期的...
广东省森林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公正、及时地调解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稳定和谐,促进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森林、林木和林地...
广东省森林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办法的法律责任主要体现在对违反规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当事人的处罚措施。首先,如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不当行为,如对符合条件的林权争议申请拒绝受理,或者在处理过程中未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甚至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徇私舞弊,将受到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会...
广东省森林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公正、及时地调解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稳定和谐,促进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森林、林木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