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省卫生厅成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组,负责全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相关政策与规范的起草工作,承担对一、二级实验室的设立与运行的技术咨询工作,负责制定全省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和管理人员的培训计划。 第六条一、二级实验室所用设施、设备和材料均应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和《生物...
第五条省卫生厅成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组,负责全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相关政策与规范的起草工作,承担对一、二级实验室的设立与运行的技术咨询工作,负责制定全省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和管理人员的培训计划。 第六条一、二级实验室所用设施、设备和材料均应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和《生物...
第五条省卫生厅成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组,负责全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相关政策和规范的起草工作,承担对壹、二级实验室的设立和运行的技术咨询工作,负责制定全省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和管理人员的培训计划。 第六条壹、二级实验室所用设施、设备和材料均应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和《生物...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管理规定(2009年6月27日 粤卫〔2009〕73号) 第一条 为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称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生物安全...
各区(县级市)卫生局负责本辖区内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的组织管理工作,督促辖区内建有BSL-1、BSL-2实验室的单位及时进行备案,并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 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广东省卫生厅《关于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管理规定》的要求,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活动。相关的文件和信息可在“...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一、二级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 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 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及部队驻穗有关单位 厅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我厅制定了《广东省卫生厅关于一、 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管理规定》 并经省府法制办审查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 ...
安全生物实验室微生物管理规定广东省关于病原一二级一级实验室备案的病原微生物是指卫生厅如认为平台内容涉嫌侵权,可通过邮件:tousu@tukuppt.com提出书面通知,我们将及时处理。 立即下载AI生成文档 1+1830 作品编号lpkeadgd 分类校园教育 用途其他 软件Word查看教程 ...
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及部队驻穗有关单位,厅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我厅制定了《广东省卫生厅关于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管理规定》,并经省府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映。 二〇〇九...
第一条为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称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
本规定所称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是指为了避免危险生物因子造成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人员暴露、向实验室外扩散并导致危害的综合措施。 第四条一、二级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辖区内一、二级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工作。 第五条省卫生厅成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