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省卫生厅成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组,负责全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相关政策和规范的起草工作,承担对壹、二级实验室的设立和运行的技术咨询工作,负责制定全省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和管理人员的培训计划。 第六条壹、二级实验室所用设施、设备和材料均应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和《生物...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一、二级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 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 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及部队驻穗有关单位 厅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我厅制定了《广东省卫生厅关于一、 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管理规定》 并经省府法制办审查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 ...
第一条 为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称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管理规定 (广东省卫生厅2009年6月27日以粤卫〔2009〕73号发布 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称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根据《 HYPERLINK /Html/sciedu/sysgl/Class3141/25873820090715145100.html ...
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及部队驻穗有关单位,厅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我厅制定了《广东省卫生厅关于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管理规定》,并经省府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映。 二〇〇九...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管理规定(2009年6月27日 粤卫〔2009〕73号) 第一条 为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称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生物安全...
清远市卫生局2009年科教工作总结及2010年工作计划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0-04-27 共11条记录 1 2 前往 页 政策关联图(1级)相似政策 [1]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厅关于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管理规定》的通知.2011-09-23 [2]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自治区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