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当事人签订劳动合同时无法预见,且不可归责于劳动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的情形才可以被认定为客观情况。 #案例一 如(2023)京03民终19000号一案中,法院认为:“受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导致用人单位迁移、资产转移或停产、转产、转制等重大变化的,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经营...
但要正确适用该法律规定应注意三个方面:首先,单位要有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事实;其次,单位要有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过程,如双方能协商一致,法律尊重双方协商结果,如不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可以行使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第三,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这点包含三个方面:第一,用人单位解除前应该与劳动者协商变更;第二,用人单位提出的协商方案是合理的;第三,未能达成一致的原因在劳动者。 其中认定协商方案是否合理,应该综合考量劳动者的薪资、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如工作地点变更对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产生重大影响,用人单位是否提供相应补偿措施)等。 劳动者判断用...
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可能无法继续履行时,如用人单位欲行使单方解除权,应履行相应的程序性要件,即积极与劳动者协商,告知劳动者相关情况,争取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或解除。 如双方经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则在提前三十日通知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常见理由之一,原劳动部办公厅及部分地方法院均对其作了明确界定。但由于各方定义的侧重点不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认定仍然比较复杂。 尤其对因用人单位发生的变化,如“用人单位为提高运营效率,调整战略、组织结构”“企业搬迁”等常见情形,是否属于“客观情况...
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认定? 56分钟前 引言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况,其中第三款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一规定主要...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况,其中第三款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一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在现实生活中,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往往会随着时代变迁、...
不能实现的,法院会将上述情况认定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李某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主张岗位取消不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此后,李某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要求继续履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按照每月28105元的标准支付解除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 裁判结果:支持李某的仲裁请求。 理由:公司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与李某解除劳动合同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