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应自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提交相关资料。 综上所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是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的具体规定,纳税人需严格按照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清算和缴纳税款。参考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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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2006〕187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 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现就...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条款修订] 国税发[2006]187号2006-12-28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本法规第四条第(二)款自2018年6月15日起修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回...
在2006年,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税发【2006】187号》文件,该文件详细规定了企业所得税的若干具体问题,旨在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的征收与管理。文件指出,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具体计算方法为企业的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后的余额。对于企业所得的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 187 号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西藏、 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及有关...
国税发2006 187号 注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对本文进行了修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以下简称《通知》)于2007年2月1日起执行,主要明确了以下八个方面的内容: 一、明确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 《通知》规定: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
《国税发[2006]18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_税屋——第一时间传递财税政策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187号 2006-12-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O网页链接 ...
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