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条款修订] 国税发[2006]187号2006-12-28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本法规第四条第(二)款自2018年6月15日起修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回...
发文文号:国税发[2006]187号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发文时间:2007-1-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 187 号)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西藏、 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及...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现就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以下简称《通知》)于2007年2月1日起执行,主要明确了以下八个方面的内容: 一、明确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 《通知》规定: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
国税发2006 187号 2023-04-29 税务及发票 律师分析: 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确认收入,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规定:“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
关于清算项目的认定问题国税发[2006]187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有同志认为,此规定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的“土地增值税以纳税...
您好,您的理解是完全正确的,土地和建安成本都是根据清算面积占可售面积的比例摊的,所以增加可售面积...
房地产开发公司。只有一本土地证。一个项目分两期开发。第一期已经开发销售了。第二期未开工。怎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