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申报资料初审 (一)按照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苏高企协[2009]1号)要求,各市、县对自身范围内...
二、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主管国税机关应对办理减免税手续的高新技术企业报送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中第五条规定的资料认真审核(审核依据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如发现该企业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补充如下: 一、企业申请享受高新技术企业过渡期所得税优惠,应按照规定取得认定机构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否则不得享受过渡期税收优惠政策。 二、经认定(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
实施时间:2009-5-13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甘肃 评论人次:0 页面功能: 加入收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 )在股权持有满2年
题目:(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 )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其应纳税所得税。 来源: 2023年基金从业资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考试备考题库附带答案_20 收藏...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如下,请一并按照执行。一、根据《通知》第二、第三条规定,对市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事项管理规程(试行一)〉的通知》(沪国税所〔2009〕2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A.投资额的60%B.投资额的70%C.利润额的50%D.利润额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