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 法缴纳所得税。 (六)企业遇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可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是指 : 企业遇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一年 。 (七)新办的劳动就业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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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税收扣除额、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 4.应补缴所得税额=应纳所得税额-税收扣除额 三、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股息、红利收入暂比照联营企业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四、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的所得税,由所在 地国家税务总局及其直属机构负责征收;地方所属...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字〔1994〕001 号 1994 年 3 月 29 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原则 对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 属于政策性强 影响面大 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安定的 经国务院同意 ...
九、2007 年底前设立的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经认定后可以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 号)的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 在 2007 年度或以前年度已获利并开始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的 可自 2008 年度起继续享受至期满为止。 十、实施条例第一百...
文号: 财税字[1994]1号发文日期:1994-03-29 有效性:全文废止税种: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全文失效] 1994-03-29 财税字[1994]1号 注: 根据财税[2008]1号 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本文失效。 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第一项至第九项失效) (一)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
税台注释:该文自2008年1月1日起废止,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原则,对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属于政策性强,影响面大,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维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原则,对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属于政策性强、影响面大、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安定的,经国务院同意,可以继续执行。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