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在1994.03.31由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中文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颁布时间 1994.03.31 实施时间 1994.03.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
(二)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为一次,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在其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所得,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所得,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关于拍卖文稿所得的征税问题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 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 的通知 1994 年 3 月 31 日 国税发〔1994〕 089 号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税务局, 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现将我们制定的《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 ...
征收管理: 法律救济 公布日期:1994-05-09 结束日期: 实施日期:1994-01-01 时效性:部分废止 主题词: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京税五[1994]292号 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对外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89号《关于印发〈...
(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各种补贴,津贴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
现将我们制定的《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本规定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认真做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税法及条例的规定精神,现将一些具体问题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附英文)1994年3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现将我们制定的《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本规定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附件:《征收个人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1994〕89号关于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就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按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深圳市”差旅费津贴、误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
现将我们制定的《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法规》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本法规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法规 附件: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法规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认真做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