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发生多缴税款需要办理退税,凡属于1993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应税所得的,可以将应退的人民币税款,按照缴纳税款时的外汇牌价(买入价,以下同)折合成外国货币,再将该外国货币数额按照填开退税凭证当日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退还税款;凡属于1994年1月1日以后取得应税所得的,应直接退还多缴的人民币税款。
发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规定: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1994〕89号 注释:条款失效,附件税率表一和税率表二。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6号。 第十三条,第十五条条款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
国税发【1994】89号1994.03.31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认真做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税法及条例的规定精神,现将一些具体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如何掌握“习惯性居住”的问题 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
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 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 的通知 1994 年 3 月 31 日 国税发〔1994〕 089 号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税务局, 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现将我们制定的《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 ...
现将我们制定的<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本规定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认真做好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条款失效] 国税发[1994]89号1994-03-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现将我们制定的《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法规》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本法规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发文文号:国税发[1994]89号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文时间:1994-3-31实施时间:1994-1-1法规类型:个人所得税所属行业:所有行业所属区域:中国发文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现将我们制定的《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本...
国税发[1994]8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现将我们制定的《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本规定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