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在1994.03.31由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中文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颁布时间 1994.03.31 实施时间 1994.03.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
(二)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为一次,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在其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所得,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所得,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关于拍卖文稿所得的征税问题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 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 的通知 1994 年 3 月 31 日 国税发〔1994〕 089 号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税务局, 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现将我们制定的《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 ...
征收管理: 法律救济 公布日期:1994-05-09 结束日期: 实施日期:1994-01-01 时效性:部分废止 主题词: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京税五[1994]292号 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对外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89号《关于印发〈...
(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各种补贴,津贴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
现将我们制定的《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本规定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认真做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税法及条例的规定精神,现将一些具体问题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附英文)1994年3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现将我们制定的《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本规定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附件:《征收个人所...
现将我们制定的《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法规》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本法规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法规 附件: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法规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认真做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转发给你们。为了更好地执行政策,对通知中需进一步明确的几个问题,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现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不征税问题。
现将我们制定的《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本规定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认真做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税法及条例的规定精神,现将一些具体问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