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 的通知 1994 年 3 月 31 日 国税发〔1994〕 089 号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税务局, 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现将我们制定的《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税发〔1994〕08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信息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发布于:2004-06-15 15:4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1994年3月31日 国税发〔1994〕0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1994〕89号关于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就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按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深圳市”差旅费津贴、误餐...
国税发〔1994〕08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1994年3月31日国税发〔1994〕0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现将我们制定的
而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不属于误餐费用,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 89号)第二条;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 82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 1994.03.31 施行日期 1994.01.01 文号 国税发[1994]089号 主题类别 个人所得税 效力等级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部分失效 正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1994年3月31日 ...
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89号1994-03-31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认真做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税法及条例的规定精神,现将一些具体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如何掌握“习惯性居住”的问题 条例第二条规定,在...
八、关于董事费的征税问题 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九、关于个人取得不同项目劳务报酬所得的征税问题 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中所述的同一项目,是指劳务报酬所得列举具体劳务项目中的某一单项,个人兼有不同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当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