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退休、退职工人本人,可以继续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第九条 工人退休生活费、退职生活费,企业单位,由企业行政支付;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由退休、退职工人居住地方的县级民政部门另列预算支付。第十条 工人退休、退职后,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的,或多子女上山下乡、子女就业少的,原则上可以招收其一名符合...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的退休条件是 A.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B.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5年的 C.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D. 男年满65周岁,女年...
(1)工人提出退职申请; (2)所在单位应在接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完成退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 (3)退职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所在单位应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退休、退职待遇 1.退休待遇: (1)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照国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2)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
四、批准《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落实本办法进行补充和细化。 五、本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
关于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是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1978年6月2日国务院颁发。共14条。主要内容有:老年工人和因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符合一定条件的,应该退休。退休以后,每月按规定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获得全国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在退休时仍然...
国务院关于严格执行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的通知是国务院于1981年11月07日发布,自1981年11月07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规。国务院于一九七九年六月二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已有大量年老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办理了退休、退职,从而使企业的劳动力得到了更新。...
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相关规定,主要并非直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而是依据国家其他专门针对工人退休退职的法规政策,如历史上曾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等(注:该办法现已被后续多个文件修改和补充,具体执行时应参照最新规定)。以下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对工人退休退职问题的详...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并未被废止,仍然有效。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条件和办理流程,该办法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一、退休条件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工人可以退休。对于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的工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