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六十条合法来源抗辩的适用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解析。法规1 一、商标法第六十条的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处理方式,包括协商解决、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其中,对于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若销售者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
《商标法》第64条第2款“合法来源抗辩制度”评注.docx,《商标法》第64条第2款“合法来源抗辩制度”评注 一、引言 《商标法》作为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法律,旨在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其中,第64条第2款规定的“合法来源抗辩制度”是商标法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本文将
《商标法》第64条第2款“合法来源抗辩制度”评注一、引言《商标法》是我国为保护商标权益、规范商标注册和运用秩序而设立的法律制度,它规定了一系列的原则、标准和处罚措施,对商标的权益保障起到重要的指引作用。在众多法律条文中,第64条第2款,即“合法来源抗辩制度”是一项保障特定群体免责权利的特别条款,体现了...
商标合法来源抗辩条款的具体内容规定在我国《商标法》第64条第2款:“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该条款的规定,可以得到,商标合法来源抗辩条款的适用范围为:1. ...
《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明确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对合法来源抗辩进行认定时,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主观上销售者不知道其销售的商品为侵权商品;二是客观上销售者能够证明商品的合法来源并说明提供者。
这种“渠道行为”,并未直接使用餐饮、住宿等服务商标提供餐饮、住宿等服务,其转售、代售餐饮、住宿等服务时,确有可能在履行了合理的审查注意义务的情况下,未能发现所转售、代售的餐饮、住宿等品牌服务构成商标侵权,符合《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第二款所规定的“合法来源”免予罚款、免予赔偿抗辩情形。即...
一般来说,合法来源抗辩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被诉侵权行为系销售侵犯商标权商品的行为;二是被诉侵权人对于其销售侵权商品主观上不存在过错;三是所销售的侵权商品系合法取得。由此可见,合法来源抗辩适用主体为侵权商品的销售者。《商标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我国商标法对...
合法来源抗辩的审查认定包括两个方面:主观上,销售商应不明知且不应知被控侵权商品为侵权商品;客观上,销售商应举证其商品由正规、合法渠道取得,并指明提供者。 【案件索引】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2019)浙8601民初1677号。 【基本案情】 原告深圳某公司诉被告杭州东站某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杭州铁路运输法院现已审理终...
《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明确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对合法来源抗辩进行认定时,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主观上销售者不知道其销售的商品为侵权商品;二是客观上销售者能够证明商品的合法来源并说明提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