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规〔2021〕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策部署,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12号)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一、经福建省政府研究,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自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14%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统一按福建省规定的标准(16%)执行。 二、自2022年1月1日起,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各项缴费费率和缴费基数等缴费政...
厦府规〔2021〕4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 关于厦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纳入省级统筹相关缴费政策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策部署,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
厦府〔2022〕38号 市资源规划局: 你局《关于提请批复〈厦门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1年版)〉的请示》(厦资源规划〔2022〕3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报送的《厦门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1年版)》,请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该技术规定是保障国土空间规划有效实施,实现城市...
一、经福建省政府研究,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自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14%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统一按福建省规定的标准(16%)执行。 二、自2022年1月1日起,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各项缴费费率和缴费基数等缴费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