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召开代表大会及组成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若干规定名词解释:1984年5月3日全国总工会书记处第27次会议通过。共9条。主要内容名词解释:各级地方总工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会员人数比例确定,工会基层组织会员代表大会的名额,由基层工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各级地方工会委员会的委员名...
关于地方工会召开代表大会及组成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若干规定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健全工会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现就地方工会召开代表大会及组成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代表组成和名额 1.代表的组成应具有广泛...
1.省、市、自治区总工会和职工在一百万以上的大城市的工会常务委员会设委员九至十五人,主席一人,副主席二至四人,最多不超过六人。 2. 省辖市、地辖市总工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设七至十三人,主席一人、副主席一至三人。 3.县(旗、镇)总工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超过九人(职工人数少的县也可以不设常务委员会),...
表大会及组成工会委员会、 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若干问题, 作如下规定:一、代表名额1、各级地方总工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会员人数比例规定为:会员在 5 万人以下者代表为 100 至 200 人;会员在 5 万至 30 万者代表为 200 至 350 人;会员在 30 万至 70 万者代表为 300 至 450 人;会在在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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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级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的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委员名额,最低不少于3人,最高不超过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的20%左右。 2、不设候补委员和常务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 五、代表资格审查 1、各级工会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审查,由召集代表大会的各级工会委员会负责。各级工会委员会成立代表资格审查...
关于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召开代表大会 及组成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若干规定 ( 1984 年 5 月 3 日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为了 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 建立健全工会民主生活和民主制度,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国工会章程》, 特将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召开代表大会及组成工会委员 会、 经费审查委员 会的...
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关于地方工会召开代表大会及组成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摘要: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关于地方工会召开代表大会及组成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关于地方工会召开代表大会及组成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若干规定发布时间:2021-03-03 13:38:20 作者: 来源: 点击数:38 上一篇:辽宁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下一篇: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县级工会建设的意见 版权所有:辽阳市总工会 | 地址:辽宁省辽阳市文圣区新城路11号 | 邮编:111000 | 网站信箱: lys...
关于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召开代表大会及组成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若干规定(1984年5月3日全国总工会书记处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为了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健全工会民主生活和民主制度,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国工会章程,特将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召开代表大会及组成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规定:一、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