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召开代表大会及组成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若干规定名词解释:1984年5月3日全国总工会书记处第27次会议通过。共9条。主要内容名词解释:各级地方总工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会员人数比例确定,工会基层组织会员代表大会的名额,由基层工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各级地方工会委员会的委员名...
1.省、市、自治区总工会和职工在一百万以上的大城市的工会常务委员会设委员九至十五人,主席一人,副主席二至四人,最多不超过六人。 2. 省辖市、地辖市总工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设七至十三人,主席一人、副主席一至三人。 3.县(旗、镇)总工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超过九人(职工人数少的县也可以不设常务委员会),...
《中国工会章程》, 特将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召开代表大会及组成工会委员 会、 经费审查委员 会的若干问题, 作如下规定: 一、 代表名 额 1、 各级地方总工会, 召开会员 代表大会的代表名 额, 按会员 人数比例规定为: 会员 在 5 万人以下者代表为 100 至 200 人; 会员 在 5 万至 30 万者代表为 200 至...
关于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召开代表大会及组成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若干规定(1984 年 5 月 3 日全处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为了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健全工会民主生活和民主制度,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国工会章程》 ,特将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召开代表大会及组成工会委员会、 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若干问题, 作如下规定:一...
关于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召开代表大会及组成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若干规定名词解释:1984年5月3日全国总工会书记处第27次会议通过。共9条。主要内容名词解释:各级地方总工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会员人数比例确定,工会基层组织会员代表大会的名额,由基层工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各级地方工会委员会的委员名...
关于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召开代表大会及组成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若干规定(1984年5月3日全国总工会书记处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为了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健全工会民主生活和民主制度,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国工会章程,特将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召开代表大会及组成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规定:一、代表...
根据《关于地方工会召开代表大会及组成工会委员会、经费 审查委员会的若干规定》要求,在特殊情况下, 由地方总工会委 员会提议,经同级党委和上一级工会批准,可以提前或者延期召 开代表大会。延期时间一般不得超过 。;三个月;六个月;九个月;一年
关于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召开代表大会 及组成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若干规定 (1984年5月3日全国总工会书记处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为了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健全工会民主生活和民主制度,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国工会章程》,特将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召开代表大会及组成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规定:...